「公民參與」及「議會監督」
蕭揚基教授曾說公民意識是以「公民身分取得的權利與義務為基礎,在愛護所處的共同體下,其日常活動與行為,除了站在自身利益的考慮外,也能積極善盡參與公共事務的公民責任、公民倫理」。「公民參與」及「議會監督」,亦為公民意識的一種,議員是選區的代表,負責為其所代表的群體發聲,評鑒其得失,不僅是分數,亦是觀其是否有為選民負責。而評鑒的結果,一方面是表彰議員的出色工作;另一方面,我想並非是指責部分議員,僅是通過評分,令其知曉在此階段的工作中,自己在公民中的形象如何。評鑒非為分出好壞,是聲音傳達到議員的方式。
在議員評鑒的過程中,我們可以看到議員通過申論、質詢、反駁、引用數據等方式,對政策提出看法。議員透過系統性的申論,將選區內的陳情轉化為具體的政策建議;並在質詢過程中,直指盲點。而當議員運用財政審計、社會調查或環境指標進行論證時,發言便從感性的訴求昇華為理性的對話。
之後在與議員對話的過程中,得以進一步了解議員的幕後工作。議員的日常工作,並非僅是數據收集、論點構想、質詢反駁,而是也擔任著協調者的角色。每一項政策、措施都有其既得利益者,如何平衡不同持份者,得到多方都可接受的方案,原來亦為議員責任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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